基站选址应优先考虑非居住建筑物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张琪) 自7月1日起,《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根据基站站址建设规划,在公园、生态控制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设施以及办公、商务、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上设立的基站,其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提供基站设立所需管道、机房、天面空间及电力配套条件,配合完成室内分布系统或室外基站建设。
  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属的建(构)筑物、设施、绿化带或者其他场所上选址;需在居住区选址的,应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构)筑物上;确需在居住建(构)筑物上设置或者附加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