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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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7日讯(记者 张琪) 烟台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市政府就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根据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收入分配政策,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2元为基数,确定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职工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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