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计生奖励扶助金共四步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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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程凌润) 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问题,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全称叫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指的是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60周岁农村计生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指的是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两种情况。
  申报奖励扶助对象,其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以上是基本条件,对其还有几十条详细的解释,主要需了解以下几条:(1)“农业户口”:户口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整体村改居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2)生育子女是否符合政策,以其生育时,是否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子女包括亲生、非婚生、送养、收养及判随前夫(妻)的子女。(4)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登记年龄为准。(5)奖扶不包括: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同时,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
  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分为本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四个步骤。县级审批的情况要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录入国家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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