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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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莱芜市调整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缴费比例为0.3%,矿山、钢铁冶炼企业缴费比例为0.5%,其他企业缴费比例为0.8%。生育保险参保企业2015年6月30日以前的生育保险费仍按1%的比例收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后,进一步缓解了参保单位经济压力,预计今年将减轻单位负担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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