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结果将与工资待遇挂钩
淄博多部门解读问责办法,“为官不为”34项都有硬杠杠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对于《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淄博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等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34项“为官不为”的具体内容都有硬杠杠。淄博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寅玲表示,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发挥问责倒逼作用,敲警钟、划红线、亮利剑,推动广大干部想干事、敢担事,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问责实现标准化
炒股聊天也问责

  淄博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周光泉介绍,个别干部抓落实不到位、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现象依然存在。“《办法》的出台,就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抓落实过程中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等行为,进行监管问责所构建的一种长效机制。”
  “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为官不为’,以前经常无法明确界定,这也导致缺乏相应的惩处手段。现在有了硬杠杠。就能实现问责的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淄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作风不严行为为例,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影响工作的;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问责不会代替
党纪政纪处分

  办法规定的九种问责方式要根据具体问责情形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同时,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机衔接,在问责实施过程中,问责对象属于党员干部的,首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然后根据具体问题情形实施问责,不以问责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也不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问责。
  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停职检查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被问责的等行为,还将受到从重问责。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问责。
干部选拔任用
与问责结果挂钩

  “办法强化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用人导向,对问责结果在考核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袁长会说。
  办法规定,若工作人员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含)以上问责的,将被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符合中央、省规定精神的各类先进的资格。而受到调离工作岗位问责的,则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林超说,“受问责处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处理,均依据给予的纪律处分类型办理,也就是说问责方式将与工资待遇挂钩。”
    本报记者 樊伟宏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