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管执法明确“十个严禁”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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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 孟敏) 记者从省住建厅城建处获悉,我省明确了城管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十个严禁”,要求各地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文明执法。
  今年4月底,我省菏泽商贩与城管发生冲突,三人轻微伤。5月底,济南山大路科技市场旁的人行道上,有城管和卖水果的摊主发生了冲突。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城管和商贩冲突事件,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明确城管执法“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是指,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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