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拘留15天,出来后有钱也不还”
“老赖”为逃避执行花样百出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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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崔希珍 张明河 刘伟                           

  输了官司抗拒执行,还非要一条道走到黑,这些“老赖”中的“老赖”最终触犯刑律。近日,记者从东昌府区法院查找一些典型案例,且看这些“老赖”是如何花样百出拒绝执行的。 
  案例一:
花15万买新车
没钱履行法律义务

  “要钱没有,想拘留就拘留”这是7月2日区法院执行人员在询问被执行人如何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时,被执行人王富回答的话。近日,王富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区法院拘留15天。  
  王泽与王富雇员伤害纠纷一案,开始双方达成协议私了,王富承担王泽全部医疗费基础上,再给王泽26000元一次性了结。结果王泽后来感觉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富赔偿扣除先前赔偿外,再赔偿37万多元。一审判决后王富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泽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将执行通知送达王富家中,事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王富今年3月份花15万元新买轿车的信息。执行人员对该轿车进行查封。鉴于王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态度及财产情况,报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对所扣押的车辆下一步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债务。
案例二:
被刑拘两次
仍拒不履行判决

  6月26日,被执行人郭某正在写字楼上班,被前去执行的法院执行人员带走,这是第二次在此将其带走。因高某诉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12月份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高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郭某没履行法律义务。2015年3月12日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开始郭某答应得很好,就是没有行动。5月20日8点多钟,申请人带着执行人员来到郭某工作的写字楼将其带走。到法院后,郭某向法院执行人员作出保证:“保证7日内给高某偿还5万元钱,若7日内不能偿还,担保人刘某自愿将开到法院的车辆以5000元的价值抵偿给高某。剩余欠款2年内分6次还清”。结果7天过去了,郭某没兑现承诺。之后,按保证书内容,高某以5000元将保证人质押的旧车开走。6月26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将郭某带到法院。郭某态度生硬一口咬定:钱是他父亲用的,他没用钱,他也没能力偿还等等,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对郭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案例三:
养着100多头羊
却“没钱”还账

  7月9日,郭某正在家中给羊剪毛,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员带走。2013年10月8日,郭某做生意资金困难,向王某借款6万元,用期3个月,月息2分。期满后,郭某未还。后经王某催讨,郭某偿还32000元,还有28000元未还。2014年4月14日王某将郭某起诉到法院。2014年12月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郭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份,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初期,郭某为躲避执行外出打工。7月9日,申请人来到法院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郭某在家养了100多头羊的信息。于是,执行人员在申请人引导下来到郭某家,只见郭某正在给羊剪毛,看到执行人员还想跑,结果被协助的法警控制住,强行带到法院。在做工作不履行的情况下,决定对被执行人郭相采取拘留15天的措施。
  在将郭某送往拘留所的路上,郭某嘴里不停地说:“不就是拘留15天,出来之后我有钱也不还。” 
案例四:
为躲避执行
擅自转移查封设备

  白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某于2014年3月7日诉至法院。法院于当年6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某方管钢材款13374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白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王某开办的厂房里。为防其转移生产设备及其他财产,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将其生产设备查封。没想到15天后,王某厂房内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及相关财产不知去向。
  2015年1月15日,区法院鉴于王某行为已涉嫌擅自转移已被法院查封财产罪。经同公安机关协商,决定对王某实施刑事立案侦察。2015年3月,公安机关利用先进的侦察设备,将正在外地参加订货会的被执行人王某,从订货会上押回到聊城。当时将王某刑事拘留七天。  拘留期满后,王某主动找法院执行人员承认错误,并带领执行人员到隐藏财产地清点转移的财产,并自动将1万元案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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