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俩月未执行案件易人易庭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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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阳谷法院制定六项便民措施,其中执行要求,执行人员超过二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执行局长、分管法庭的副院长,可以依职权决定易人易庭(科)。 
  阳谷法院规定,执行局各执行部门实行分片区管辖、定期轮换执行制度,执行局综合科在完成执行接待后,应按照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确定执行部门,有多个被执行人的,以法律文书列明的第一被执行人住所地确定。加大实行审执人员公示制度。执行案件立案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时,工作人员应释明申请执行人如有正当理由有请求执行人员回避(申请其案件不能由特定执行人员负责执行)的权利,但每案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严格落实易人易庭(科)制度。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超过二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执行局长、分管法庭的副院长,可依职权决定易人易庭(科)。申请执行人有正当理由,书面申请易人易庭(科)的,执行局长、分管法庭的副院长可以决定易人易庭(科),将案件移交其他执行业务部门,变更案件执行人员。婚姻家庭类案件执行,应强化对被执行人在其生活圈的曝光力度,在相应场所张贴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公告,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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