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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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杜玉梅)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德州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
  此次调整自2015年1月起,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调整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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