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再放宽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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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贺莹莹) 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根据要求,全市公积金将在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创新。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放宽。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并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扩大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等。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还没有获得正式通知要求执行新政,一旦收到通知将尽快启动研究相关政策,并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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