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化品未配押运员
一运输公司被罚款万元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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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经过前期一系列取证、报批,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办理了一起危化品运输单位交通违法案件,对涉及未配备押运员从事危化品运输的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据悉,对危化品运输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大额处罚,在长清区尚属首例。 
  8月10日上午,长清交警大队曾召开队务会,专门部署危化品运输单位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当天15时20分左右,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参与警卫任务,民警在对路面秩序管控检查重点车辆时,发现驾驶人张宗琪(男,济南市槐荫区人)驾驶中型普通货车运载氧气瓶,该车未按规定随车配备押运人员,属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车辆扣留。经过执勤民警询问、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经长清公安分局审批,依法对车辆所属单位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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