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而不管,取消湿地公园称号
《济宁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8月19日讯(记者 高雯 通讯员 史丹) 湿地公园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无力,济宁市林业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湿地公园称号。
  《济宁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湿地公园的申报条件、建设期限、分区管理要求,以及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保护管理要求。
  “济宁是湿地大市,湿地公园的保护总面积达到近3万公顷。近几年,各县的湿地公园申报增速很快。”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目前全市市级以上湿地公园达到26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就有6处。
  湿地公园获批后是有建设周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湿地公园获批后,建设的期限为3至5年,有的申请方往往忽略这个建设周期。另外,部分“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无力”的湿地公园,《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湿地公园称号。
  由于没有针对性的管理细则,部分湿地公园存在分区不明显,公园内经营活动影响生态的情况。《办法》规定,获批后的湿地公园应当按总体规划设计的范围标桩定界,划分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实行分区管理。一些经营类活动应在管理服务区内进行,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不能破坏和影响野生动物栖息、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