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试行意见
职校20%编制可聘用兼职教师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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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李楠楠) 1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教师配置,建立和完善技能型人才从教制度,近日,烟台市教育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全市职业学校20%编制可聘用兼职教师。
  根据《意见》规定,全市职业学校可以使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下年度计划,各学校在确定的兼职教师编制员额内,根据教学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聘用兼职教师计划,经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协商后,下达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岗位。 
  兼职教师人选一般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面向社会从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中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要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且具有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等特殊技能人才,也可列入聘用范围。专业兼职教师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少于1个学期。
  《意见》还规定了专业兼职教师聘用程序、组织管理办法,并明确了有关支持和考核评价政策。对专业兼职教师的报酬及经费来源,意见提出,高职院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中职学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试行意见自2015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意见》的出台,将对烟台市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起到重要作用。
哪些职业学校可以聘兼职教师
  本试行意见所称职业学校是指市县两级编制部门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等。
应聘兼职教师需要哪些条件
  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专业兼职教师需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以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聘用退休人员的,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兼职教师报酬 怎么算?
  职业学校按本试行意见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专项用于支付专业兼职教师报酬。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其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学校结合学生综合定额经费、学费收入等统筹安排。
  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人员,其报酬水平及发放办法由职业学校与选派单位协商确定。通过其他方式招聘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按课时计酬。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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