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高速公路意外摔死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瑞丽 牟慧敏 王晓) 行人穿行高速公路,却意外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家属将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近日,东港区法院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公路管理部门虽然在法律上不担责,但是仍自愿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经济帮助。
  2015年1月的一天,64岁的张某被发现在日照某高速公路某路段围栏内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勘查认定,张某系从高速公路上摔下意外死亡,至于张某为何要穿行高速公路,以及他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均无从知晓,公安机关无法对责任作出认定。
  后张某的家属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东港区法院,其家属认为,张某之所以进入高速公路,是因为事发路段附近高速公路护栏网存在破损,被告对于高速公路管理存在瑕疵,应对张某的死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案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张某的死亡并没有过错,张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擅自闯入高速公路致意外摔死,责任应自行承担。
  今年3月,经过法官从中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自愿给予张某家属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