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回报率X%”的地产广告违法
9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地产广告禁令戳中痛点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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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日新版《广告法》开始实施,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4条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到底是什么样的条文让开发商心痛,又该怎么在规定范围内做出更有影响力的广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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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阚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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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广告概念明确了
 四种“牛X”不能吹了

  新版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专门对房地产广告做出了规定,这是老版广告法所没有的,详细内容为:“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具体举例而言,9月份以后再看到的以下广告内容就算违法了:
  乱吹牛说买房回报率多少多少。比如大家都见过的某些楼盘“包租,XX年收回成本”、“资产迅速增值”的宣传。
  项目距离哪多远,不能用时间描述。比如“5分钟可抵中海”、“最近的学校仅3分钟到达”之类。曾有这样的精彩分析道“所有的广告都告诉你,驱车20分钟可以到机场、车站,其实他说的距离可能是直线距离,他说的时间是深夜路上根本没人时的行驶时间。”
  不能用价格低至多少来忽悠客户。很多房企喜欢用“低至xxxx,首付xxx起”等低价格吸引客户,但实际上噱头居多,并非实际销售价格,即使有也是数量极少,很少有客户能买得到。想必多数有购房经历的人们都有同感,无论怎么挑都找不着起价的那套,以后这类广告被禁止了。
  还未建好的配套不能来诱惑消费者。许多购房者也有这样的体验,楼盘广告上写着“火车站旁、学校旁’,可去到现场才发现,那些都是几年之后的规划。而“买房送学位”这些也不允许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了。
 处罚威慑力不大
 房企也要悠着点

  虽然新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从“规定”上升到了“法律”,但相关惩戒措施没有变化。
  新版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新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而1996、1998年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1998年3万罚款没有挡住,现在的3万……但对于大公司好公司来说,还是得有所收敛,毕竟被发现“违法”,对品牌形象影响不好。
 擦边球不好打
 来点高大上的可好

  虽然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增加不多,但购房者却越来越聪明了,指望用广告“擦边球”糊弄购房者有时反而招来后期投诉等难题,还不如在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多来点新玩法。
  现在很多消费者对地产广告中的“顶级”“珍藏”“皇家”等词汇都快有免疫力了,更容易打动人的是那些有感觉、有画面感和想象空间的表述。比如“万科棠樾”的广告词:高尔夫不打进水里,又如何观澜。四海之内皆兄弟,家风即国风。一袭东方,棠樾激起了千层浪。中国亲生的屋子,给中国亲生的你。
  同样,与产品相关的故事比产品更有亲和力,更易传播。某地产广告就用入住其中的客户讲故事,小夫妻、三口之间、金婚老人……无不让人心动。
  其实,多数楼盘爱打“擦边球”就是想把所有自己能沾边的优点都贴上。有时候,做减法也不错,蜻蜓点水地展示10个优点,不如完全真实地展示一个无可挑剔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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