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安法”内容增一倍,安全理念、制度设计、重典治乱等被重点细化
网上销售食品必须实名登记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食药监执法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资料片)
     本报记者 樊伟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颁布施行无疑给食品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据悉,新法共十章154条,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由104条1.5万字增至154条3万字,在安全理念、制度设计、重典治乱方面有突出亮点。
网上违法卖食品 将被“砸饭碗”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食品交易平台,已成为不少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新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加以规范呢?
  对此,市食药监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岳爱军表示,新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其次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方面。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保健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
  对于保健食品,新法对其监管也做出不少新规定。
  岳爱军表示,当前,保健食品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然而,保健食品法规严重滞后,以往对保健食品缺乏相应的许可准入制度,导致保健品经营主体五花八门,始终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现象,严重影响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新法在严格许可准入的同时,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在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中,保健食品是否实施注册制度、应如何加强监管,成为立法的焦点之一。监管制度从模糊到清晰,监管措施由单一措施到多措并举,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首先是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管理制度。”岳爱军说,“同时,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功能目录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功效,对使用符合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并且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等。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审查。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新法设置了多方面的罚则确保“重典治乱”。
  首先是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新法要求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首先由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同时,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大幅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比如,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针对“累计犯错”等重复违法行为,规定对于一年之内累积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