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供暖价格下调至23元/㎡
今年供暖缴费已陆续开始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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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董惠)1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潍坊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其中要求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5.6元/㎡调整为23元/㎡。同时根据规定,潍坊各大供暖企业也已经陆续开始收缴供暖费。
根据通知,潍坊城区供热(蒸汽)价格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其中,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出厂价格保持现行价格131元/吨不变,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5.6元/平方米调整为23元/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1.6元/平方米调整为19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
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终端中准销售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31.2元/平方米调整为28.3元/平方米。
按有关规定,对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各类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该通知自今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
另外,记者了解到,潍坊城区今年的供暖季依旧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次年3月15日结束。而随着天气的转冷,各大热企也已经陆续启动供暖费收缴工作。市民需留意小区内张贴的缴费通知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费用,确保按时供暖。
对于本供暖季准备办理停暖或恢复供暖的市民,需根据规定在供暖季开始三十日前向供暖企业提出办理暂停及恢复供暖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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