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童工猝死,“凶手”何止工厂
2016年04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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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骏
近日,广东佛山南海发生14岁童工猝死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其实,国内童工现象从未绝迹,在工厂里打工不说,农贸市场里、街头小贩队伍中,甚至行乞人员中,随处可以见到幼小孩子参与其中。如果追究一下,就会发现一条令人不寒而栗的利益链,处于这根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年人,都是获利者,而所有利益都来源于童工个人。
企业雇用童工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工资可以低于成年人,还不用缴纳“四险一金”,如果没有相应法律禁止,童工肯定成为劳动力市场的“生力军”,这在一些战乱频仍的国家,都是现实。企业能从未成年人身上榨取利润,这是童工现象的根本原因。
未成年人打工挣钱,对其身体发育和人格成长极为不利,但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往往是操办者,无论让孩子帮工,还是带着孩子行乞,都是如此。佛山猝死的童工也是经其母亲介绍进的工厂,母亲还看着孩子经常加班,一天工作长达11小时甚至更多。如此不负责任的家长,却不但能够以监护人的身份,获得孩子打工挣来的血汗钱,而且在孩子猝死之后,还能获得企业赔偿金15万元。这笔钱岂非等同于卖孩子,而且是卖孩子生命的所得?如此不尽监护人责任的家长,怎么可以不给予法律惩处?
当地政府在其中的利益也是大大的。因为懈怠执法,企业敢于使用童工,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乐于投资,企业发展了,地方税收增加了,GDP增长了,官员政绩出来了,晋升有望,政商可谓“双赢”。更荒唐的是,一旦童工猝死,事件暴露,政府相关部门立马换了一张面孔,一本正经前来执法,企业因此被罚款1万元。平时监管不到位,出了问题还有罚款入账,这些部门怎么可以两头得利,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从事情被揭露到现在,死去童工如果有“在天之灵”的话,看到的只是“从4月25日起,官方将在南海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专项检查行动”,云云。试问如果未成年人实际上成为那么多成年人共同利益的来源,雇用童工的罪恶现象会因“专项检查行动“而绝迹吗?
未成年的个体在动物学上就是弱势,所以大自然才进化出“母爱”这一特质。在人类,鉴于作为天然监护人的家长可能因性格扭曲或者利欲熏心,缺失动物也具有的亲子之爱,才由国家出面,给予未成年人更大的保护,并将相应的责任和权力交由政府和法院,用法律之力令相关方不敢胡作非为。
正所谓“纲举目张”,这张法网的“纲”掌握在执法者手里,只有执法到位了,不负责任的父母和缺乏良知的企业才不敢对孩子下手。所以,在任何存在童工的场合,必须被追责的是执法部门,而不能听凭他们摇身一变,瞬间又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神”。在孩子用生命换取工资的这两个月里,“保护神”履行过任何职责吗?即使要重登神龛,是否也应该先拉下来打一顿屁股?
行政部门不作为是一个问题,所谓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也太儿戏了,非法雇用童工的处罚只有“每月5000元”,这么低廉的违法成本,加上这么低的被发现概率,要让企业遵守法律岂非把所有企业主都看做了有德行的高人?既然知道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为何不把黑心企业直接罚个倾家荡产,让雇用童工成为一条高压线?如此姑息企业,“禁止”的规定再多,不也形同虚设?
最后,对于监护人的责任,至今没有任何规定,否则害死子女的母亲,怎么还可以获得“赔偿金”?谁害死孩子的,首先不就是这位母亲吗?容留卖淫都必须给以惩罚,为什么把孩子送去打工以至于过劳死的母亲,却不受任何处罚?
佛山童工猝死揭开的不只是雇用童工的一幕,更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大面积制度缺失,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漏洞不补上,再多的反思、谴责和对策,都是对牛弹琴。(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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