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棒冰被罚是一堂普法课
2016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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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吃棒冰。交警认定该司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罚。(7月6日《现代金报》)
  很多人听闻此事都是一脸惊诧,有人甚至嘲讽,是不是交警急于完成罚款指标而不择手段?实际上,交警的处罚于法有据。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知,第62条列举了驾驶机动车的禁止行为,其中第3项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法律法规不可能一一列举所有禁止行为,故以“等”字代替。换言之,凡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我们应该为杭州出现这样一张“奇特”罚单而感到高兴,正因为“奇特”,它才更具有普法意义和警示价值。它提醒人们,很多“积非成是”的驾驶陋习,不但会妨碍安全驾驶,成为交通事故的肇因,而且很多陋习已经违法,理当受到处罚。
  遥想十多年前,马路上经常有闯红灯的车辆,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了;几年前,酒后驾驶的人可谓多矣,现在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让人倍感欣慰的进步,交通执法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而人们的文明驾驶习惯也在一步步养成。
  种种驾驶陋习,早就为交通法规所明令禁止,只不过以前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正跑步进入汽车社会,汽车社会需要汽车文明,汽车文明首先在于驾驶文明。无论是杭州交警对开车吃棒冰的司机进行处罚,还是深圳交警严查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这些让人感到“惊诧”的新闻,都在昭示着一种趋势——中国社会正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点滴累积汽车文明,直至成为每个驾驶人的自觉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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