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自7月1日开始执行
2016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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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7日讯(记者 谢晓丽)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聊城市自7月1日起,开始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6元)的3倍,即1201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39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84.32元。计算公式:4006×3×12%+4006×3×12%=2884.32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9元。计算公式:1390×5%+1390×5%=139元。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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