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鲍方 张卫忠) 7月7日,德城区举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集中发放仪式,在全市率先为2014-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发放家庭优待金578万元。今年德城区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12463元,为全市最高标准。
家住德城区黄河涯镇黄河涯村的王建水,其儿子去年刚入伍,在海军部队服役,是一名高学历义务兵。按照规定,将增发10%优待金,今年王建水可领取到13700余元。
据了解,义务兵服役年限两年,其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年限为两年。德城区自2011年起对入伍的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按照规定,今年德城区按照12463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此外,在按标准发放的基础上,对到西藏部队(含新疆天山、塔什库尔干防区)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凭区征兵办公室当年出具的《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兵优待标准的2倍和1.5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经区教育局学历认定后,凭区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高学历青年服役证明》,优待金增发10%。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喜报)增发当年一定比例的优待金。
据悉,目前,德城区已建立起军人优待安置专门账户,统一为城乡义务兵家属办理银行存折,将其优待金全部通过金融部门直接打入其账户,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今年共为408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了家庭优待金578万元,所有义务兵优待金将在“八一”建军节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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