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被撞伤,主人索赔1.5万元
法官:宠物只能算财产,赔偿不能超过其购买价值或市场价格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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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向东 宋廷廷 王晓) 近年来,宠物正快速进入现代市民的家庭,马路边、小区内,宠物的身影可谓无处不在。与此同时,汽车与宠物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频频上演,而事后牵涉的赔偿问题也备受争议。到底汽车撞伤宠物应该如何赔偿呢?
  2014年3月的一天,日照市民李女士带着自家的泰迪犬外出散步,走到某小区门口时,一辆飞驰前行的轿车与小狗相撞,导致小狗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无法查清的证明。
  随后,李女士带小狗就诊,发现多处骨折,由于受伤情况紧急,李女士只得带小狗转院至青岛治疗。小狗住院六天李女士共支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余元。李女士认为,小狗受伤期间的各种花费皆因驾车的刘先生导致,事后,她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5万元的损失。
  小狗被撞伤能否要求医疗费等赔偿呢?据法官介绍,宠物狗只能算作主人的财产,而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不能超过其购买价值或目前市场价格。在本案中,该只小狗的购买价格为2000元,而目前市场中“泰迪犬”的价格也在2000元左右,李女士为狗狗治疗所支出的花费已经超过了狗本身的购买价值,系其自愿支付的扩大损失,对该部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法官告诉记者,狗虽然是有生命的动物,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具备独立的人格,不能作为诉讼的主体,只能归属于主人的财产。本案中,刘先生撞伤了李女士的宠物狗导致的是李女士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损失,只限于针对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李女士为狗狗治疗所支出的花费系其自愿支出的扩大损失,就该部分索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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