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偷开车酿惨剧,车主知情亦担责
车主知情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承担10%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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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红艳 王晓) 没有驾驶证就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然而,还是有人以身试法,不仅无证驾驶,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由于肇事者并非车主,事故的发生也让明明知情但未有效阻止的车主受到了牵连。
  事情发生在2015年7月一天晚上,张伟(化名)无证驾驶一辆轿车沿市区某道路行驶,行驶中与两名步行的行人相撞,致一名行人死亡,另一名行人受伤,轿车部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任。与此同时,交警发现,张伟并非肇事车辆的车主,据张伟交代,车子系其前妻王玲(化名)的,两人已于两年前离婚,但张伟一直拿着车子的备用钥匙,并多次偷开该车辆。王玲也曾多次向张伟催要,并因此报过警,但张伟总是以钥匙找不着等理由推脱,因而一直未归还。
  事故发生后,伤亡行人的家属将张伟、王玲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而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到底应由谁具体承担呢?法官介绍,根据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驾驶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伟无证驾驶酿成事故,对死伤者承担赔偿责无旁贷,而其前妻王玲明知张伟持有其车辆的备用钥匙,且多次无证偷开其车辆,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该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张伟对死伤者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玲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本案中,张伟无证偷开车辆,酿成惨剧,不仅面临牢狱之灾,更因无证驾驶商业险拒赔而必须承担起对死伤者高额赔偿的责任,而王玲如果能早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张伟偷开车辆,这样的祸事或许也能避免。在此,法官也提醒,车祸猛于虎,人命大于天,手握方向盘,责任重于天,广大驾驶员在驾驶时一定要遵纪守法、高度谨慎,千万莫因一时侥幸大意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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