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公告
2017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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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成华,你因拖欠本公司广告款,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望尽快归还本公司广告款。
     枣庄新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4.12
  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李成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04041959****0615
  执行案号:(2016)鲁0402执164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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