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药”纳入医保,不止于写进“目录”
2017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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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谈       
  □武洁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包括5种中成药、15种肿瘤药在内,一共有36种药品最终经过谈判,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能用上这些药的患者将有望同时享受到药品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实惠。
  36种药品纳入医保,平均砍价幅度高达44%,对于患者而言,这当然是个重大利好。药价的大幅下降,且医保涵盖,无疑将减少患者的经济压力,降低相关疾病的治疗门槛。对于医保而言,药价下降也意味着医保承压的缓解。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药品谈判议价机制,为公众争取到更多药品与更优惠的价格,当然体现了医保的责任与担当。
  不过,对于医保而言,仅有议价能力,还并不足够。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替诺福韦酯也曾于去年5月完成价格谈判,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并且通知各地6月底前挂网采购,并和医保相衔接。但现实的情形却是,5个月后全国仅三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省份,仍然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甚至出现了跨省买药的怪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完成药价谈判后,如何让谈好的药价顺利落实,惠及患者,而不是被中途截和,更需保证药价传导机制的顺畅。
  当然,医保支付能力的有限性,注定了医保不可能无节制地涵盖所有好药新药。即便是医保体系更加成熟和完善的发达国家,也并没有为了充分满足患者的需求,便对所有好药新药来者不拒。从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出发,“当家人”对于支出的有效控制,其实是个不容推卸的责任。于是,一些新药、好药,由于成本价格高昂而不在医保报销之列,也是国际惯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好药不入医保”便天然合理。恰恰相反,对于医保体系而言,尽可能地将好药纳入名录,提升医保的覆盖率,让患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医保体系当然也要与时俱进。而在将“好药”纳入医保名录这事儿上,医保其实并不被动,而是大有可为。
  如今的商业模式早已转向用户为王,医药领域同样并不例外,好药之所以贵,除了其专利成本等因素之外,用户过少成本无法摊薄,也是“好药太贵”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正因如此,争取进入医保药品目录、获得更庞大的用户,几乎是所有好药的一致目标,背靠庞大用户群的医保在纳入好药这件事儿上,其实有着极强的议价能力和空间。
  在这方面,英国和新加坡的医保部门直接参与药品的价格制定,限定进入目录内药品价格。好药进入药品目录,未必价格就一定高到离谱,费用控制在预算之内,也完全可以实现。德国则通过设定参考价格的方法控制医保支出,即高出参考价格的部分,建立与患者的分担机制,从而将好药纳入医保。而美国则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项,能够以最高的性价比将更多好药纳入报销名录的保险机构,自然更容易获得投保人的青睐,从而惠及公众与患者。
  对于医保体系建设这个世界性难题来说,从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立足于现实条件,最大限度地用好医保资金,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作者为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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