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有人说徐玉玉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互联网犯罪的态度从守势转向了攻势,从消极转向了积极。
长期以来,在互联网犯罪这个问题上,学界和实务界之间是有很大分歧的。公安机关处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他们一方面认为现行法律在互联网犯罪问题上有漏洞,由此导致打击不力。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现有的司法审判证据规则不适用于互联网犯罪,导致一些案件侦破容易定罪难。
学者们担心,现行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是否能够简单地套用到互联网中来。有互联网业内人士提出黑客非法进入他人电脑可以等同于侵犯他人住宅,甚至认为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原则进行互联网犯罪的审判和定罪。这些提法显然都让学者们感到不安,罪刑法定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要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就必须要突破原则吗?
虽然各方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从徐玉玉案一审判决来看,从重从严应该是共识。只是在互联网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中还会有争论,特别是关于互联网犯罪的证据规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似乎释放出了某种积极信号,即让互联网司法专业化、专门化,以此解决司法实践中新型犯罪审判难题。
徐玉玉案虽然是个案,但从中可以看到未来我国互联网司法的新思维和新趋势。(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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