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梁越 通讯员 程玉萍) 近日,济北派出所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人王伟(化名,以下人名均为化名)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对张舵、赵龙、李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4日凌晨3时左右,王伟伙同张舵、赵龙、李强到县城腾骐小区何坤的住处要账,在未经允许且敲门没有回应的情况下,王伟撬开防盗门,和张舵、赵龙、李强一起强行进入何坤的家中。
4日下午,济北派出所民警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人王伟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对张舵、赵龙、李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借贷债务纠纷也大幅上升,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民警提醒市民,在处理借贷债务纠纷时,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切不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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