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八条禁令规范高中招生
严禁学校强迫分流提前招生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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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18日讯(记者 白雪)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8条禁令规范高中招生。
  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学生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
  严禁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严禁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
  严禁高中学校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它规定的费用。
  严禁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容留本校往届生复读,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其他学校往届生到校复读。 
  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各初中学校必须切实保证在籍学生完成学业,严禁考前清退或劝退学生,防止学生辍学。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严禁学校强行分流学科学业成绩落后学生。
  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学校与老师绝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向高中学校索要钱物和接受宴请。
  咨询举报电话为6991334(纪委)、6991143(基教科)、8292286(教育惠民中心)。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撤销规范化学校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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