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
5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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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依法划拨。对其它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对经批准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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