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假炸弹诈骗财物被判刑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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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李利华) 年纪轻轻的小伙子,放着好好工作不干,却自己制造假炸弹,敲诈勒索财物换来九个月的刑期。日前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3月中旬,被告人蒋某用购买的电子闹钟及“二踢脚”鞭炮制作假炸弹三枚(未连线,不能引爆)。于当晚23时许前往聊城某居民小区,将自制假炸弹分别挂在王某及郝某家防盗门外把手上,并留下写有恐吓语言及联系方式的纸条敲诈勒索财物。     第二天上午王某与蒋某联系后,蒋某向其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约定交款地点,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未能得逞。在抓获蒋某时,从其骑行的电动车前车框内搜查发现自制假炸弹一枚及上书“拿七万给我,不然引爆炸弹”的纸条一张。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实施爆炸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蒋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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