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充3850元游戏币
交易无效但难以取消,警方建议诉诸法律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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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张通) 荣成一11岁的少年拿父母的钱,先后三次去荣成桃园某超市充值3850元的游戏币,最多一次充了2500元,第四次被母亲发现。
  16日7时许,荣成市民罗女士报警称,桃园某超市多次放纵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币,金额高达4000元。桃园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罗女士和一少年站在超市门口。经询问得知,少年是罗女士的儿子,今年11岁。罗女士称,儿子小马趁家中无人,拿走2500元到这家超市一次性充值购买游戏币。罗女士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超市工作人员没有阻止儿子的行为,要求警方追究超市的法律责任。 
  原来,罗女士于近日买了一辆车,尾款放在厨房。14日,小马发现了这些钱,趁机拿走了其中的2500元到超市充值游戏币。起初,超市老板不敢充,但小马却谎称是替舅舅充值。考虑到小马之前在超市进行多几次小额充值,超市老板就给小马网购2500元游戏币。随后,小马就用全部游戏币购买了点卡。 
  16日早晨,小马又拿了800元钱准备去超市充值,被罗女士发现,罗女士一气之下到超市找老板理论。
  随后,民警调取小马的QQ币消费记录,发现此前有过两次充值记录,分别是11月充了1000元,12月13日充了350元。交涉无效,罗女士愤然离去。
  民警介绍,11岁的小马是未成年人。他的支付能力和年纪不相符,其购买行为需由其母亲等监护人同意才有效。反之,可以撤销交易。但此次小马购买的是特殊虚拟产品,罗女士只能诉诸法律追究超市老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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