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套路贷”风险座谈会现场。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于梅) 25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驻长清区各高校负责人,开展共同严防“套路贷”风险座谈会,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庆国及一部办案干警参加座谈。
会上,朱明表示,通过以往审查办案了解,涉及“套路贷”的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以无抵押无担保放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数额不符的虚高借款合同,以审核费等各种名目扣减被害人借款到手本金,还款时被害人需要偿还的数额是借款本金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给大学生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
另外,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不敢将借款情况告知他人的心理,拷贝被害人学籍信息及同学、老师、家长联系方式,以告知师生、家长、上门催收相要挟,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部分被害人因无力偿还,不法分子则采取上门高音喇叭滋扰、摆花圈、喷字等方式,以被害人学业相要挟,以此勒索被害人家长。
检察建议要求,一、做好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的网络借贷情况;二、加强教育引导,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引导学生合理消费;三、加强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形成层层负责的严密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