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12月2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指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提交。 规定指出,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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