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2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高山) 新泰一七旬村民在地头吸烟时不小心引草,引发山林大火。近日,该村民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春耕时节,七十多岁的王某在地头吸着大烟袋,不小心把未燃尽的烟灰磕在了地旁杂草上。星星野火伴着春风迅速蔓延,一发不可收拾,引发山林火灾。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迅速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山林承包户谅解。 近日,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因过失行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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