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2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陈静 刘国成) 眼红别人家开的馒头房生意好,新泰一男子带着亲戚打砸馒头房,被损物品价值近5000元,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近日,新泰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事件的起因竟是因为馒头。原来,刘某与魏某在同一商业街分别经营馒头房生意,刘某发现自家的馒头房生意每况愈下,而魏某的生意却“蒸蒸日上”。刘某怀恨在心,认为是魏某抢了自家买卖。 一天酒后,刘某为报复魏某,约集自己三弟等一众人前往魏某的馒头房打砸,将卷帘门、玻璃门窗及屋内停放的摩托车等砸坏,被损坏物品价值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刘某系初犯且发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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