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伤脚调解获赔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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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赵晨) 在工厂干活时不慎受伤,武城县的赵某因受伤在家休养了二十多天,一直无法去工厂干活,工厂老板以赵某没有上班而拒绝支付工资,这让赵某颇感无奈。
  据了解,赵某受伤后,该厂张老板第一时间把他送到医院拍片,缝合伤口,并交上了住院费。之后,工厂老板便拒绝支付其工资。
  鲁权屯司法所干警了解情况后,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纠纷。当天便在司法所约见了张老板,听取了两人各自的意见,并在情理上对二人进行了说服教育。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因工作原因砸伤脚,该工厂应承担赵某养伤期间的务工损失,赵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砸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促使二人达成协议。张老板拿出1200元作为赔偿。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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