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未列入数据库,今后不予资助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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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 (记者 秦国玲)9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准确掌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全市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被列入调查数据库的学生,一律不予资助。
  春季开学伊始,潍坊市核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根据通知要求,困难学生分为二档: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原则上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如果家庭确实困难,贫困等级可以定为一般困难。 
  对包括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做到不漏落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在家或在外流浪的学生,要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认定,核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据悉,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列入调查数据库的学生(包括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一律不能纳入被资助对象。同时,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每年入学的新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新摸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加入资料库,并将变更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 

可申报特殊困难学生范围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学生本人罹患大病或家庭重要成员患大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有关部门相应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5.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6.父母年事已高,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7.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8.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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