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下月起免抵押登记费
费用由受委托银行承担,4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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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丛书莹)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  
  据了解,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购买现房和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要交160元: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的登记费用。 
  以往抵押登记费都是由借款人承担,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承担主体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如遇受委托银行拒不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情况,可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536-8095882进行投诉。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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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五年以上 贷款利率下调至4.00%
  央行降息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利率也有所下调,调整后的首套房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目前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从4.25%降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已由原来的3.75%下调至3.5%。 
  2015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下降后的利率。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假设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30万、30年还清,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调整前这户家庭每月需还款1475.82元,而调整后,月还款为1432.25元,每月可省近43.57元,30年累计可节省15000余元。 
  另外,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 
本报记者 丛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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