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十分钟 车主被拘一个月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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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9日讯(记者 李泳君) 半夜十点,商某喝完酒之后,驾驶轿车在市中区多个路段行驶,期间还有追逐行为。近日,被告人尚某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商某干个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1日21时54分至22时5分许,被告人商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Dxxxxx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东路、建设路、文化东路、东胜路、光明东路、东外环路、解放中路等多个路段行驶,并追逐孙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Dxxxxx的白色帕萨特轿车至市郊派出所,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商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商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等诸多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6日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已经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决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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