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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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第三方机构管理善款
  @赵璐:随着民间公益特别是网络公益的蓬勃兴起,类似的情况和问题会越来越多。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在公益捐助中引入第三方存管或监督,如以爱心捐助发起人协助受助人做好账户管理,代表捐助者做好使用监督,让双方更加紧密和信任,让捐助活动更加公开、阳光。
募捐法规及时补位
  @王平:个体为危重病人募集款物的行为,由于其发起和组织的灵活性与高效性,是民间传递爱心、救助危难的有效途径,也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力补充。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位,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矛盾,尤其是善款如何分配,如果有余额,应该如何处理,都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我们呼唤非公益募捐活动的相关配套法规尽早出台,让爱心在法制的框架内不受伤害。
完善慈善体系增强普惠性
  @鲁嵛:政府部门及社会慈善组织,须将大家的爱心善款汇集起来,根据社会需要救助的脆弱群体数量、困难程度、需要救助程度等统筹通盘考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周密的救助体系,同时公开善款使用情况,加强善款审计与监督,让更多的人得到善款扶助、爱心惠及,而不是出现善款一窝蜂涌向一个救助对象身上,从而带来结余善款等一系列后续问题。
善款可用作生活补贴
  @庄秋燕:如果被捐助者家庭已经因为给亲人治病而一穷二白,家徒四壁债台高筑,结余善款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作用转移,将原来被捐助者的亲人和家庭作为新的救助对象。将一部分结余善款或者全部善款,都留作该家庭日后生活之用,也是应该能够被人们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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