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论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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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捐是对慈善精神的传递
  @彭磊:公益募捐得来的爱心巨款,并非私人的赠予行为,用得其所、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慈善的本质,因为任何时候,慈善都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集众人之慷慨,是让爱心之炬薪火传递,温暖到更多不幸的家庭。因此,收到的社会捐赠,对尚有结余的善款进行转捐,做到公益最大化,才是体现捐赠人及公众期待的完美收场。
以个人名义转捐不妥
  @刘博皓:其实,转捐并非不可,关键是怎么做,如何体现出捐助者们的善心。转捐的钱物,表面上是转捐者个人转捐的,而实际上却包含了大量爱心人士的感情。从这个方面而言,被捐助者转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捐赠,而是应该以捐助者们的名义进行。在转捐时,应该将自己所了解的捐助者情况,对被转捐者做出说明,从而让被受转捐者知道到底是哪些好心人帮助了自己。
大病救助机制亟待完善
  @徐可顺:善款该不该返还社会,本来不该发生这样的问题。但由于正常的社会求助机制运转、大病救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被求助者想方设法的个体社会宣传与呼吁,由此社会民众及机构慷慨解囊,善款一时间纷至,自然带来了善款使用及回返问题。应该完善与规范正常的社会求助机制,完善不同群体的大病救治保障机制,使其与社会个体救助需要相适应。
善款透明化利于爱心汇聚
  @王婷: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不愿意捐款,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爱心,而是不相信善款会用在需要的用途上。在为某个受助人募捐时,设置一个专门的捐款管理机构可以让捐助更透明,而余下的善款,也最好事先与捐助者协议好,可以转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这样才是对爱心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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