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手机当心被罚50元
济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月施行,开车抽烟、赤脚等也要罚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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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起,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等内容。

本报记者 王兴飞 张泰来 实习生 张瑞         
条例: 用蓝牙打电话不会处罚
  《条例》中对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做出规定。
  营运客车、危化车、重型车辆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影响其功能的行为,包括遮挡交通安全设施;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或者张贴广告牌、指路牌、宣传标语等物品;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设置干扰驾驶人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其他容易产生眩光、反光效果的物品及其他损毁或者影响其功能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驾驶机动车时,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包括:非紧急情况下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赤脚、穿拖鞋。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后备箱载物应当固定箱盖,不得遮挡车窗。
  另外,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以往有开车打手机处罚的罚则,现在细化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这主要是基于执法方面的考量。”济南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介绍,上述条款是否进行记分处罚,相关部门在纳入违法处罚代码时会统筹制定。

现实: 警力不足取证难,或将制约新条例落实
  新条例新增了对于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这里有新加的条款,也有对以往条例的补充,但根据一线交警的经验,新条例的完全落实依然困难重重,而最主要的困难还在于取证难和警力不足。
  比如“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或者张贴广告牌、指路牌、宣传标语等物品”,“在传统的认识上,打击张贴广告是城管部门的事,交警也不可能派出警力整天盯着这事。”多名一线交警说,除取证难外,对在交通安全设施上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因为往往涉及到个人,类似与西安等地实行过的对闯红灯行人的处罚,很难落实,最终很可能因难以落实而流于形式。
  更难落实的,还要数对于“开车抽烟、赤脚、穿拖鞋、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的处罚。
  以开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为例,民警介绍,此规定实际是对此前法律条例中开车打手机条款的细化,而细化的目的就是方便执法,明确了开车时不仅不能打手机,还不能看短信、刷微博等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手机。
  在一线交警看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处的可执行性,但即便是这样,执行起来也还是有一定难度。其难度主要还是取证难,交警介绍,目前高清探头还没有对辖区全覆盖,且相当一部分抓拍设备还依赖人工抓拍,车辆行驶的速度又很快,工作人员来不及取证车辆就早已驶过。即便是现场执法,开车打手机、抽烟等因为取证难,民警一般也不予查处。
  更难查处的是赤脚、穿拖鞋驾车,对其取证抓拍设备完全帮不上忙,只能依赖现场处罚。
  “查处难度倒是不大,开车门检查即是,但除非组织专门行动,你也不可能挨个把车拦停检查,再说也没有那么多警力支撑。”一名一线民警说,而这样的困境并不独为济南所特有,在全国其他城市,对于这几项违法的处罚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处于喊罚的声音大,但实际上处罚起来有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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