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良记录或影响切身利益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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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超过其他安全事故。但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交通安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这是影响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指出,《条例》明确要建立重要交通安全信息公开机制。
《条例》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一章规定,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违规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等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的机理研究表明,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的过失,但同时也发现,在人的过失背后,多数交通事故通常是由综合的多重因素造成。”段富勇称,道路、车辆、管理以及培训之中内在因素会诱发、放大驾驶人的过错。
另外,《条例》指出,将建立交通安全记录参考制度,并规定,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可以要求被雇用人、投保人提供。
“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不良记录或将影响工作聘任及车辆保险费率。”交管部门一名人士称。本报记者 王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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