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条线路客运车下调上限票价
27日起执行,均为淄博至其他地市客车,区县间大巴票价不调整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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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商佃明) 受0号国IV车用柴油价格下降影响,近日,市物价局和交通局联合发文,规定自27日起,543条线路客运班车上限票价下调。
  目前,0号国IV车用柴油价格为5.27元/升,按照油运价格联动办法,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0.020元/人·千米下调为0.005元/人·千米。根据相关规定,以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4.94元为基准,油价提高或降低累计达到0.5元/升时,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或下调一次,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0.005元/人·千米。市物价局及时核定了部分联动启动点相应的上限票价,制定本次燃油附加费下降幅度。
  《通知》要求根据0号柴油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实际执行票价。当油价达到联动点时,实际执行票价高于联动点对应的上限票价的,必须调到不高于上限票价;实际执行票价低于上限票价的,道路经营运输单位可在不高于上限票价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是否调整实际执行价格。需要调整实际执行票价的,须在5日内向市物价局、交通局备案。
  此外,交通运输单位如有新增路线、调整路线、更换车型等需要制定或调整上限票价的,必须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核定上限票价,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在不过高于上限票价范围内制定世纪之星价格,并按规定备案公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自27日起执行,线路均为淄博到其他地市方向的客运班车,区县间大巴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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