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俺家的罐,不能灌俺家气
市民携其他公司煤气罐加气遭拒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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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小区里仍有灌煤气的小店。 (资料片)
     本报5月27日讯(见习记者 高寒) 市民曲先生前些日子去西工商河路的蓝光煤气站充煤气时,却被告知气罐并非蓝光集团所有,充气请求也被拒绝。蓝光煤气公司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煤气站只能对自家公司的气瓶进行充气。若不遵循这一规定,则会出现一定的危险性。
  曲先生从事食品经营,平日他大都去位于历山路石桥小区附近的一家煤气点充气。由于换了生意场所,前几日曲先生来到了工人新村西工商河路的蓝光煤气站去充气,但却被告知煤气罐不属于蓝光所有,因此加气请求也被拒绝。“工作人员要求我缴纳一百多块钱的气罐押金,换一个他们的气罐,再缴纳90块钱的煤气钱。”曲先生觉得蓝光煤气要求其换罐的要求不合理,充气的价格也高了不少。
  济南蓝光煤气公司副总经理池洪波表示,煤气站工作人员的做法完全是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来进行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在2003年公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蓝光煤气站只能对产权归自己的气罐进行充气。而曲先生的气罐并不属于蓝光,因此便不能充气了。”
  池经理表示,煤气罐属于特种设备,市民从蓝光集团购买煤气罐后,产权仍在蓝光集团,而蓝光下属的煤气站只对这一部分气罐充气。“目前济南共有约30万个产权属蓝光集团的煤气罐,而城区的16个蓝光煤气站只对它们充气。”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池经理表示,这样做的原因是每次充气前,工作人员都要对气瓶的附件、安全阀等设备进行检查。在充气完毕后,还要检验气瓶是否漏气等。“关键是要保证充进去气体的性质和以往气体完全一致,并且适合该气瓶的功能。”
  曲先生表示,之前他曾在不同的煤气站充过煤气,那些煤气站并没有相关要求。而池经理表示,目前的确存在煤气站不按照规定充气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蓝光煤气站会对气罐进行检修,以保证气罐安全。但很多小型的气站并没有这个步骤,这也使得蓝光煤气站的充气价格会比小煤气站高一些。”池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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