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周边摊贩实名备案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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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乐伟) 27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行动。要求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食品摊贩都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经营。  
  为加强管理,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须持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
  此次规范工作根据景区规模、影响力及接待游客人数、食品经营业户等因素分三阶段进行,目前,德州市食药监局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全市52家旅游景区及周边共有102家食品店、101家餐饮服务单位和69家摊贩将在今年5月-10月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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