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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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获悉,今年1月至4月,全国共接报火灾14.3万起,死亡804人,受伤365人,直接财产损失14.99亿元。尤其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1.7万起,死亡143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2.7亿元。夏季是火灾易发、多发期,火灾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易燃易爆事故和电气火灾高发,重特大亡人火灾也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月20日至9月20日,全国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隐患。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相关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夏季高温提示】
  1、夏季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单位、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防止引发电气火灾。
  2、夏季高温,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现象,排除电路、气路、油路的安全隐患;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
【人员密集场所提示】
  1、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KTV、酒吧、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3、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请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低头弯腰、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易燃易爆单位提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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