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您的权益我们决不妥协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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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本报接到一四川籍农民工的反映,他和老乡二十多人在滕州市东郭镇某砖厂打工,被拖欠近两个月的工钱。按照合同,每月15日发放工钱,不超过当月20号。然而工头称老板每个月都没有按时结算。因为工钱拖欠,工人们停了工。而据工头张强表示,累计有十多万元的工钱没有结算。
  为百姓争得合法权益,我们义不容辞。2014年6月2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三名四川籍民工。经过了解,记者清楚了目前农民工面临的艰难局面。原来,工头张强几年前就在此砖厂打过工,张强因为和老板熟识,并且懂技术,就和老板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合同约定,张强承包2014年一整年的砖厂生产:从喷土、下雨盖土、晾晒干石、粉碎、铲车工、维修工等,砖厂所有人工全由张强负责。从合同中可以看出,砖厂老板只管验收优质红砖,负责销路,并且工钱根据当月生产量进行结算。但农民工却反映,工钱结算却从未及时,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已累计拖欠了十几万。“我们出来都是卖力气吃饭的,而砖厂已经拖欠了近两个月的工钱了,我们现在连回乡的车费都不够了。”一名林姓农民工说。而砖厂老板则称,工人无故停工给厂子造成了损失。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郭镇劳保所、东郭镇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部门的协调下,矛盾重重的张强和陈老板坐下来进行协商。经过调解,陈先生表示愿意先支付张强一部分生活费,并且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进行账目的梳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对工资有异议,可以把核算的工钱放在公证处进行提存,这样可以确保工钱发放到每一位工人手上。
  本报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6月27日,记者就与滕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和滕州市东郭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了解农民工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就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6月27日下午,农民工的包工头张强和拖欠他们工资的陈老板见了面,并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愿意清算账目,并约定6月30日在东郭镇司法所对账。7月1日当天继续协调,工作人员一直协助双方清算账目,最终双方在账目上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过,四川农民工最终接受了32000元的工资,并于7月1日下午乘车离开了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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