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副主任挪用公款60万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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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王领娣) 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两次挪用公款近60万元,法院经审理以王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王某案发前任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份,王某在担任无棣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海丰街道办事处颜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0年10月份,非法收受海丰街道办事处徐某甲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3年7、8月份,王某在担任海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海丰街道办事处村民袁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据统计王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4000元。
  2011年12月29日,王某在担任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副主任兼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近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事营利性活动,2012年1月9日归还;2012年1月6日,又私自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事营利性活动,2012年3月16日归还。王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次共挪用公款近6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经法院审理,王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法律以王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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