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钞超4000元就构成犯罪
2015年09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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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办案民警程建军介绍,故意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依据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明知是伪钞而使用的,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伪造货币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能构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那么惩罚的数额标准如何界定?“一般故意使用假钞超过400张或是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在这个标准之下一般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程建军称,行政处罚也会视具体案情而定,“数额特别小,像几元、几十元这类情况,我们一般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他介绍,故意持有假币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故意持有超过400张或是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同样构成了刑事犯罪,数额在这标准以下通常也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持有数额较小的假币,而主观意识上没有去使用,不以牟利为目的,我们通常不去处罚,会提醒当事人主动将假币交银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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